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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商标注册:有关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的常见问题指南!
来源: | 作者:德睿知识产权 | 发布时间: 2022-03-25 | 64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商标注册请求提交后,商标图样不可以修正。假如由于商标图样不明晰、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申请人停止补正的,申请人可以重新提交明晰的商标图样,但不可以改动商标图样。

01
Q收到了补正通知书,该怎样补正?还需求再交纳费用吗?
A: 补正通知书中已列出要求补正的事项,补正通知书反面有详细的“关于商品/服务项目补正的阐明”,申请人该当依照补正要求和阐明停止填写,并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。回复补正不需求交纳费用。
02
Q商标图样报错了,补正时可以重新提交图样吗?
A:商标注册请求提交后,商标图样不可以修正。假如由于商标图样不明晰、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申请人停止补正的,申请人可以重新提交明晰的商标图样,但不可以改动商标图样。
03
Q补正要求报送图中文字书写办法出处的复印件,该如何补正?
A: 要求报送图样中文字写法出处复印件的,该当报送该文字在各类字典、字帖等正轨出版物的所在页的复印件,复印件上文字的写法应与商标图样中文字的写法分歧。
假如该文字是申请人自行设计、无出处的,该当注明。
04
Q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标准,该怎样补正?
A: 商品名称力图详细、精确、标准,以便明白指定该商标的维护范围。申请人应尽量运用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效劳分类表》中现有的商品或效劳项目名称。如不运用现有称号,应依照分类准绳、运用详细、精确、标准的称号停止填写,要防止运用含混不清、过于广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相似群的商品或效劳项目名称。
一方面要留意商品或许效劳项目名称自身要表述明晰、精确,契合普通大众的言语习气和文字运用规则。例如不应运用“不属于别类的”、“属于本类的”、“上述商品的”等词语,也应防止运用“……,即……”的表达方式。不应泛泛申报“×××的附件”、“×××的配件”,而应申报详细的商品名称。
另一方面要留意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,不应发生混杂和误认。例如“假日野营效劳”跨类,其中“假日野营文娱效劳”属于第41类,“假日野营住宿服务”属于第43类。
05
Q请求时,我曾经报送了商品说明书,为何还下发补正?
A: 商品说明书有助于商标局判别商品的类别和相似群,但并不是说只需报送了商品说明书,该商品名称就可以被承受。如“家用电器”,虽然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商品称谓,但它包括的范围过大,触及商品分类表中多个类别的商品,在请求商标注册时是不允许运用的。此外,关于一些多功能产品,可以归入其功用所属的相应类别,至于申报在哪个类别是由申请人依据本人的实践状况来确定的,申请人可以申报在一个或多个类别中。请求商标注册时,商品名称应详细、精确、标准,契合分类准绳;要防止运用含糊不清、不详细、内涵过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相似群的商品或效劳称号。
06
Q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标准,可行业中就是这样叫的,我该怎样补正?
A: 商品名称力图详细、精确、标准,以便明白指定该商标的维护范围。如电脑行业中常用“笔记本”指代“笔记本电脑”,但这是一种不标准的简称,正常状况下“笔记本”是指纸质文具,属于第16类,在第9类申报该当申报“笔记本电脑”或“笔记本式计算机”。再如“电机”,是指发生和使用电能的机器,包括发电机和电动机。依照目前的分类准绳,“发电机”属于第7类;而“电动机”分为“海洋车辆用电动机”和“海洋车辆用电动机”,前者属于第12类、后者属于第7类。因而,申请人在申报时应运用详细、精确、标准的商品名称。
07
Q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标准,我是按以前已核准的称号填写的,为何还补正?
A: 商品分类规范不是原封不动的,尼斯分类专家委员会活期对尼斯分类停止修订。申请人该当依照请求时的尼斯分类版本停止申报。
08
Q往年实行了新版分类表,我是去年请求的,分类补正时可以申报新版分类中的项目吗?
A: 在新版分类表实行以前请求商标注册的,所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分类准绳和规范适用旧版分类表。
例如,《相似商品和效劳区分表》2015文本中,“昆虫针”属于第16类。尼斯分类第十版2016文本第26类新增商品“昆虫针”。相应地,《相似商品和效劳区分表》2016文本第26类新增“昆虫针”,第16类删除“昆虫针”。申请人在2015年递交了商标注册请求,在2016年收到补正通知书,若申请人想申报商品“昆虫针”,应仍按2015文本在第16类申报,不能按2016文本在第26类申报。
09
Q在一份申请书上同时申报了3个类别,如今仅有一个类别的项目需求补正。假如补正不合格,对另外两个类别有影响吗?
A:商标局告诉申请人予以补正,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许不依照要求停止补正的,商标局不予受理。商标局是针对该件商标注册请求做出不予受理决议的,因而该件商标注册请求的另外2个类别也不能保存请求日期。
10
Q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支付的补正通知书,补正起始工夫该如何计算?
A: 依据《商标法施行条例》的规则,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,邮寄的,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;邮戳日不明晰或许没有邮戳的,自文件收回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,但是当事人可以证明实践收到日的除外;直接递交的,以递交日为准;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,自文件收回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,但是当事人可以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。文件经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,可以经过公告方式送达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,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。
申请人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支付补正通知书时,若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登载送达公告,或虽已登载送达公告、但自公告发布之日未起满30日的,申请人支付退信时视为送达当事人;若国家知识产权局曾经登载送达公告、且自公告发布之日已起满30日,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,该文件视为曾经送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