驳回复审


驳回复审的流程?


1、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复审申请“初步材料”;

2、在提交复审“初步材料”之日起3个月内补充提交“复审理由书”和“证据材料";

3、商标评审委收到全部复审材料后,9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,如果案件较为疑难会延长3个月的评审时间,最迟在12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,并下发给申请人代理机构;

4、如对商标评审委的复审决定不服,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,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 

什么是驳回复审?


驳回复审,是法律赋予商标申请人的救济途径,商标申请人不符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的,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,从而争取获得商标注册授权。

 

商标驳回的原因有哪些?


商标注册本质上属于行政申请,国家商标局经审查认为不适合注册并授予商标专用权的,会依法予以驳回。

1、商标不适合作为商标注册,例如 属于行业通用名词、仅仅直接表示了产品的质量、原料等特点、有不良影响等等;

2、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,为了避免商标之间的混淆,不予核准。

 

驳回复审的概况?


驳回复审是商标法留给申请人商标被驳回时的唯一救济途径,也是最常用的途径,许多知名品牌在申请之初也都经历过“被驳回-再复审”的程序,这是因为商标局对于商标的审查需要兼顾个案公平和行政效率,而在商标申请繁多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个案审查偏差,驳回复审程序正是赋予申请人此种监督和救济的权利,以保证申请人的权利能够有效得到救济。

2014年全国商标注册初审成功率不足50%,也就是说全国有一半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要通过驳回复审获得授权。并且由于商标申请量逐渐饱和,初审成功比例越来越低,越来越多的商标注册必须要通过复审程序来注册成功。

 

商标被驳回后为什么要申请复审,申请复审有什么优点?


当商标申请被驳回时,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驳回复审,也可以另行提交申请,两者相比,驳回复审的优点体现在:

1、平均成功率较高。因为在驳回复审中,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书详细阐述复审理由,在理由充分合理的情况下,显然是能够成功的。

2、不必更改商标。许多商标在申请注册之前已经进行了较为广泛的宣传、使用,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放弃该商标另行申请其他商标,无异于之前的品牌投入付之东流,而通过驳回复审程序,不必有这些担心。

3、可以保留在先申请权。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在先申请原则,如果放弃之前的申请,另行申请商标,极易导致后来者抢占该商标资源,导致永久丧失申请的可能。而驳回复审程序,可以在复审期内保留申请日,等待扫除注册的障碍后,取得商标专用权。